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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常回家看看”法律化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姗姗    浏览量:    2008-5-7

    本报讯日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来自武汉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善璧等集体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经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

  他们在提案中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指向不明确。

  为此,他们建议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应定出标准:给予赡养费,不得低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生活上照料应明确保证老年人拥有足够必需的生活用品精神上的慰藉应该具体,比如保证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保障与维护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经常回家问候与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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