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京召开。来自武汉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善璧等集体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经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
他们在提案中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指向不明确。
为此,他们建议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应定出标准:给予赡养费,不得低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生活上照料”应明确“保证老年人拥有足够必需的生活用品”。“精神上的慰藉”应该具体,比如保证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保障与维护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经常回家问候与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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