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以来,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逐步进行改革,到目前社会福利在保障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福利资金的筹措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已悄悄步出深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以适应养老市场的需求。笔者近期走访了抚顺部分公办福利机构,如今的社会福利机构无论从环境和员工素质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抚顺市是重工业城市,现有人口226万, 60岁以上老年人30.3万,占人口总数的13.4%,其中城镇人口147万,60岁以上老人22万,占其总数的14.9%,抚顺市已进入了老龄化城市。针对抚顺市老年人口多,养老安老设施匮乏,养老矛盾突出的实际,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把解决老龄化问题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抚顺县社会福利院隶属于石文镇民政局,坐落在石文镇连刀村,位于抚顺市区的东南部,距市区30公里,地处峡河乡、救兵乡、海浪乡、拉古乡的中心地带,双古线、抚本线纵横贯通,地理位置优越。抚顺县社会福利院的前身是石文镇敬老院,始建于一九五八年,原址在石文镇大石村,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76平方米,四十多年来共计接纳养员186人。二00四年第三批星光计划中投资270万元,镇政府对原有的精工渡假村进行了整体改造,使废弃多年的渡假村成为现在的社会福利院,目前占地3万5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626平方米,床位120张,可同时容纳养员120人,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管老人、精神病人、成年残疾人、老人自愿有偿收养,进行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几十年来,抚顺县社会福利院始终如一日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奉献社会。全院职工在“养员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指导下,以科学的管理、规范的服务服务于养员,职工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好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