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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延续工程。社会保险解决的主要是社会养老的“硬实力”,即指收入来源问题,对于“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制度而言,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则主要是指社会养老的“软实力”,否则,养老金的“收入来源”就难以转化为老有所养的社会功能,就是说,有了钱还要能够获取到养老的服务。在相当时期内,居家养老应是我国养老的一个主要方式和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升居家养老的软实力,全社会都应给予高度重视。
欧洲比我国提前100多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最老”的地区,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作为福利国家的起源地和典型代表,欧洲老人养老就是靠国家。在养老保障上,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为了缩减日益庞大的养老经费,各国都在寻求更经济、更有效的路子。国家由直接供养老床位,转向发钱让老人自己买服务,不仅压缩了养老金开支,而且促进了私人养老企业的发展。居家养老是国际发展的一个潮流,各国政府通常的做法都是号召和提倡老年人最大限度地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即使在高福利的瑞典也不例外。
对我国来说,居家养老与传统家庭养老相比也是一个制度创新,需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投入关系,发挥政府、社会、社区的三方功能,既要转变各级政府职能,又不能除了给予一定财政投入就完全撒手不管,既要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又应避免将全部工作都推给基层街道或社区。毫无疑问,居家养老是对政府转变职能的一次考验,更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软实力的前提。
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是一个公共物品,“编织”好这个网络的重要一环是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定一套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措施,例如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土地房产税到家政服务公司等相关营业税等;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就业政策应有相应的鼓励措施,提高家政服务的劳动力供给水平。在老龄化背景下,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软实力,才能满足居家养老事业形成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 郑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