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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菏泽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如何养老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菏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到达125万人,其中有固定收入的城镇老年人口约 24万人,纯老年家庭数38万户,五保老人3万多人,城市三无老人2000多人。广大老年人日益盼望集养老、娱乐、医疗、休闲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养老模式早早降临。
打造幸福夕阳工程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等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新兴和新型的服务行业。
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老年人群体,高度重视社会养老问题,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幸福夕阳工程”,纳入争创全省一流工作的目标任务来抓。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一系列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市发展养老服务机构180多处,其中民办老年公寓32处。今年以来,各级老龄部门更是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措施、典型引导,上半年全市新建养老服务机构13处。由市老龄办负责承办投资1.5亿元的菏泽市老年服务中心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立项,目前正在紧张的招商洽谈中。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市深入开展了老年活动场所创建、老年活动骨干培训和敬老模范村居建设等系列老年服务活动。全市新建和规范农村老年活动场所近230处,培训老年活动骨干760余人,创建敬老模范村110多处,有150多支老年文体组织常年活跃在全市城乡各地。牡丹区通过政策鼓励、示范带动、资金支持等方式启动 “星光计划”项目13个,建设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处,社会居委会老年福利服务站32处,乡级敬老院17处,建立处“爱心救助超市”4处,为586名老年人办理了医疗救助卡,为800名特困老人交纳了新农合费,为260名城区特困老人办理“爱心救助卡”。单县、郓城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健全老年人才学会、老年科协、老年保健协会等等老年社团组织,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大手拉小手”等助老服务活动。鄄城、定陶、曹县等纷纷成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长期开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大有可为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仅是满足广大老年人生活需求、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菏泽市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调查表明,在60岁以的上老年人群众中有平均1/4左右的时间处于肌体功能受损状态,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护理。据此推断,菏泽市应有31.2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调查还表明,30%的城镇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且将逐步增加。 同时,由于独生女子女家庭和空巢老人家庭的不断增多。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被迫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以及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特殊服务需求不断增多。另据预测,未来很长时间内菏泽市老年人口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人口的增长速度更快。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
据菏泽市老龄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发展老年住养机构186处,总床位14065张,入住老年人11000多人,全市尚没有一处老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和专门老年医院。从菏泽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和周边地区发展养老服务业考察情况看,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存在市场要素不完备、政府投入不足、服务场所和机构匮乏、服务项目和内容不齐全、专业队伍少和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同时,由于多数老年人仍习惯于居家养老,希望社会提供方便、优质、价廉的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但在这方面,菏泽市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也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和老年家庭的需要。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商机无限、大有可为,已经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
养老服务路在何方
菏泽市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及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决定了全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必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相配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服务。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积极性。对新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建设用地、资金税收、水电暖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要继续发挥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设立社区老年购物爱心超市,开设老人餐桌、老人食堂、家政服务中心,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门诊和开展老人法律援助服务等活动。要加强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家庭赡养补贴和老年医疗保障等制度,积极为高龄、空巢、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各级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要建设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发展老年教育,培育养老服务中介服务组织和加强对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要鼓励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基本需求,多种形式生产经营老年产品、树立品牌,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不断满足老年物质文化需求。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思想环境,引导全社会重视养老问题,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